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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(EC) No 1223/2009-更新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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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19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了(EU)2023/1490号法规,对化妆品法规(EC)1223/2009进行了修订,更新了附件II中有关某些被归类为致癌、致突变或生殖毒性(CMR)物质的使用规定。
该修正案基于《化妆品法规》第15条的规定,即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根据(EC)第1272/2008号法规(CLP)附件VI第3部分被归类为CMR类别1A、1B或2的物质。如果符合某些要求并已提出例外使用申请,则仍可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CMR物质。《化妆品管理条例》第15条的规定确保了CMR物质相关立法执行的统一性,为主管当局和经济经营者提供了法律确定性,并保护了人类健康。
《化妆品管理条例》的最新修正案(EU)2023/1490涵盖了修订CLP附件VI第3部分的委员会条例(EU)2022/692中归类为CMR类别1A、1B或2的物质。这些物质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没有例外要求。该修正案包括对《化妆品条例》附件II第1024条目的更新,将禁止2-乙基己酸(化学文摘社编号:149-57-5)的盐类作为该条目的一部分。此外,《化妆品条例》附件II还新增了29种物质。
法规生效日期:2023年8月8日
法规实施日期:2023年12月1日
在本次新增禁用物质中,有六种原料被收录在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》(IECIC 2021)中,包括二苯酮、茶碱、印度楝(MELIA AZADIRACHTA)籽提取物、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、喷替酸、喷替酸五钠。这几种物质目前在国内属于安全成分可以使用。那么,欧盟将其禁止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?
我国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中的原料、物质禁用、限用、准用组分大部分是参考欧盟法规(EC)1223/2009,也就说下一个版本的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有可能会将这些物质纳入禁用物质。
在此提醒相关企业,自查产品中是否含有这些即将被禁用的物质,尤其是国内尚未禁用的6种物质,并在法规生效期前进行相应调整,避免产品安全评估无法通过,影响产品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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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关键词:化妆品法规(EC) No 1223/20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