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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麦修订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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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26日,丹麦环境和食品部发布了2020年第947号行政命令《关于禁止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行政命令》。与前一行政命令(2009年第855号行政命令)相同,2020年第947号行政命令规定禁止玩具、儿童护理用品及其部件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超过0.05%(以质量计)。
新行政命令所管控的邻苯二甲酸酯,不包含受以下法规管控的邻苯二甲酸酯:
•2017年第309号行政命令《关于玩具安全要求的行政命令》的附件II;
•欧盟REACH法规(EC)No 1907/2006附录XVII第51和第52项。
该命令已于2020年7月1日生效。2009年第855号行政命令予以废除。同时,新行政命令的邻苯二甲酸酯要求,不适用于意图与食物接触的物品。
丹麦禁止0至3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和育儿用品中添加所有邻苯二甲酸盐,与欧盟范围内对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要求不同。因此,销往丹麦的玩具和育儿用品,企业必须格外小心,注意邻苯的超标。
•“玩具”是指全部或部分设计或意图用于0至36个月龄儿童进行游戏的产品。
•“儿童护理用品”是指意图或通常预期被放入0至36个月龄儿童口中的产品,例如奶嘴、围嘴、珠宝、洗浴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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